苏州工业园区星洲小学学生申诉制度
作者:王蒙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4-04 点击数: 次
为牢固学生法律意识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保护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,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生申诉范围
1.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认同的;
2.学校乱办班、乱收费、乱摊派;
3.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;
4.教师有体罚、变相体罚等行为;
5.名誉权、受教育权、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;
6.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;
7.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;
二、申诉方式
1.口头申诉;
2.书面申诉;
三、申诉渠道
1.口头向班主任或德育处申诉。
2.书面申诉可交德育处或校长信箱。
四、申诉程序
1.在德育处申诉的,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德育处有关教师申诉;
2.通过校长信箱申诉的,可把书面申诉投入校长信箱;
3.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,将交领导小组集体处理;
五、申诉问题处理时限
1.对当天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情,学校接到学生申诉后,在二日内作出答复;
2.对一些重大问题,学校对学生申诉处理时限最多不超出二十天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;
2.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及时处理;
3.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。
苏州工业园区星洲小学德育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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